资讯中心
热点追踪
以“小额贷款公司”的名义招揽生意,与借贷人签订“阴阳合同”,再恶意垒高借款金额,最终“吃”掉借贷人名下的房产……近年来,被“套路贷”套到钱房两空的案件在社会上频频发生。
今年上海“两会”上,市人大代表柏万青联名10位代表提交了一份《关于严厉打击“套路贷”必须加快相关立法的议案》,柏万青代表建议,在从严打击的力度上,上海需建立“甄打防”套路贷协作机制,并加强源头预防。
钻民刑交界处“空子”致维权难
柏万青指出,目前,套路贷钻了民刑交界处的“空子”,给自己套上民事纠纷的外衣,实施刑事犯罪的勾当。套路贷案存在发现难、立案难、救济难、追赃难等维权难点,这也直接导致了“套路贷”日益猖獗,危害增多。
“套路贷的发生、发展通常有潜伏期。一般情况下,只有侵犯了被害人权利时才会案发。有些被害人被骗钱财也就自认倒霉,没有报警。”
柏万青发现,许多“套路贷”被害人被诉至法院,但单就民事案件证据来看,“套路贷”诈骗集团有形式上完全合法的借款协议、银行流水等资料,“证据”充分,在公安机关未开展刑事调查情况下,法官难以主动查出案件背后的蹊跷。
而当“套路贷”被害人求助于公安机关时,又因“合法借条”的存在,公安机关容易将借贷关系认定为民事纠纷,被害人往往也难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中的“套路”,造成刑事案件难以立案。
“产生这些原因主要是对‘套路贷’惩处的法律不完善。”柏万青指出,公检法在处置 “套路贷”案件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,致使受害者难以维护自身利益,实施犯罪的团伙逍遥法外。
建立“甄打防”套路贷协作机制
为打通刑民结合的维权通道,柏万青建议,应建立“甄打防”套路贷协作机制。
“在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中,建立套路贷被害人专项救济渠道,指导疑似套路贷被害人收集、整理、提交相关证据。必要时,可以按照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》,移交相关线索或出具裁判文书。”柏万青提出,同时还要强化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联系,对具有一定线索、符合“套路贷”模式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,及时移交公安机关。
在此基础上,还应充分运用司法、行政、金融手段打击“套路贷”行为。“公检法机关严密配合,形成对套路贷的高压态势。在定罪、犯罪团伙欺诈数额认定、犯罪组织认定,以及量刑上都要从严。”
同时,检察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、民事审判监督。还要保障“套路贷”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 地位和权利,及时通知被害人及代理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。
针对“套路贷”被害人的退赔工作,柏万青代表也提出,要及时执行回转、及时退赔、及时将被害人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除。
监管部门配合公检法从源头防控
柏万青代表指出,“套路贷”源头是因为非法放贷活动乱象导致,单就公检法实施末端打击难以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,还需要工商局、金融办、银监局等其他监管部门形成合力、齐抓共管,源头防控。
“从目前来看,非法从事放贷业务的“小贷公司”到底谁来管、怎么管,怎么处罚均没有明确规定,虽然本市金融办已经出台了《本市规范整顿“现金贷”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但社会上还是有许多此类非法小贷公司存在。”柏万青代表指出,当下不少线上现金贷无任何门槛,打着“无抵押贷款、低日利率、即贷即取”等虚假信息,诱骗有消费、享乐需求却无稳定收入和足够履行能力的大学生、年轻人、无业人员等次级借款人上钩,“这些群体由于没有偿还能力,往往选择以贷还贷,垒高债务最终导致严重后果。”
对此,柏万青代表建议,相关监管部门对此类现象引起高度重视。“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,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起到表率作用,打击套路贷也要走在前面。整治非法小贷公司刻不容缓,上海绝不能让此类虚假公司钻了空子。”柏万青代表建议,可以借鉴近几年电信诈骗的全民预防手段,加强宣传教育,引导普通民众学会自我保护。 转载自上海法治报
《柏阿姨“防治套路贷”人大提案》由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余庭律师团队,提供案件材料整理与法律方案支持。
主要案例如下:
1.套路贷案一:方某案;
2.套路贷案二:谢某某案;
3.套路贷案三:许某案;
4.套路贷案四:沈某某案;
5.套路贷案五:徐某某案;
6.套路贷案六:张某某案;
7.套路贷案七:张某某案;
8.套路贷案八:李某案;
9.套路贷案九:石某案;
10.套路贷案十:王某某案。
若需进一步咨询,请长按下方二维码,添加公众号,获取更多信息。
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
地址: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33号15楼
邮编:200002, 联系人:张律师、薛助理
电话:021-61371356、61371359
服务热线:400-100-6026
观庭律师,关注您的生活;
观盛律师,观察您的事业。